五局司直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 (477—499) 中置,属廷尉。专主刑狱。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四品中。因负责直接审理刑狱案件,颇受孝文帝重视,由其亲选。亦简称“司直”。后罢。至孝庄帝时复置司直,仅名义上隶属廷尉,无直接审理的职任,唯复核御史检劾的案件,职掌已有变化。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 (477—499) 中置,属廷尉。专主刑狱。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四品中。因负责直接审理刑狱案件,颇受孝文帝重视,由其亲选。亦简称“司直”。后罢。至孝庄帝时复置司直,仅名义上隶属廷尉,无直接审理的职任,唯复核御史检劾的案件,职掌已有变化。
官名。北魏置。为后官女职,典御膳烹制。《张安姬墓志》: “年廿,蒙除御食监,厉心自守,莅务有称。”(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三之二)
宋朝学校职事名。仁宗庆历(1041—1048)中,太学始设,协助斋长率导本斋学员,执行学规和斋规。后各类学校分斋教学者,皆置。宋学校职事名。宋代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每斋学生约三十人。北宋庆历间,始于太
官名。即“太子右卫率”。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掌理有关金、玉、锡、石、丹砂、空青的戒令。北周依《周礼》之制置职金中士、正二命;职金下士,正一命。隶属于秋官府掌朝下大夫。
官署名。即国子监,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国子监。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国子监为成均监,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掌讯办私刨、私贩人参案件。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署名。金朝置,掌劝农催租、军需科差及盐铁酒榷等事。宣宗兴定三年(1219)七月,置于汴京东、西、南三路。京东路治归德,京南路治许州,京西路治中京实河南府。以户部侍郎分摄司事,三司使居中总领。
宋朝都督全称。参见“都督”。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六品,掌制造甲胄,隶武备寺。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名。南宋置,为御营司的副主官,见“御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