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①官名。周朝置。一指方伯,即一方诸侯之长。《礼记·王制》: “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左传·哀公十三年》: “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率子男以见于伯”。又指有司官吏。《大盂鼎铭》: “尸司王臣曰伯”。②爵名。周朝五等爵第三等。《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三国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复五等爵,定诸伯地方六十里,邑千二百户,位一品。晋朝始对立国建官食封邑之伯爵加“开国”之号。晋武帝咸宁三年 (277)定爵制,规定大国次国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不置军,官属减公侯国。南北朝、隋、唐、宋、金皆置,唐朝以后实际多不食封。有开国伯、开国县伯等名号。参见“开国伯”、“县伯”。明朝置为三等爵第三等。清朝为九等世爵第三等,分四级: 一等伯兼一云骑尉、一等伯、二等伯、三等伯,叙为超品。乾隆十四年 (1749) 追加美名,以为伯号,如敦惠伯等。


1、官名。古代管领一方的长官。《礼记·王制》:“千里以外设方伯……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注:“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

2、爵位名。古代五等爵位的第三等叫伯。五等爵位即公、侯、伯、子、男。晋以后多以县名为伯号,而实际并无封地。清朝则废除县号而以美名代之。见《礼记·王制》,参看“五等爵”条。

猜你喜欢

  • 州军府禁防参军

    官名。《宋书·州郡志一》载:“秣陵令……(晋) 义熙九年(公元413年)移治京邑,在斗场。晋恭帝元熙元年(公元419年)省扬州禁防参军,县移治其处。是东晋时扬州有禁防参军,至晋亡前一年始省。

  • 宣抚判官

    官名。宋朝宣抚司属官,掌赞使务,不常设。神宗熙宁(1068—1077)中,以直舍人院吕大防充任,为宣抚司上佐。南宋沿置。高宗绍兴十年(1140),杨沂中以太尉为淮北宣抚副使,刘琦以节度使为判官,礼抗权

  • 牙将

    官名。为低级武职,偏裨之将。《新五代史·康怀英传》:“事朱瑾为牙将。”

  • 色役使

    使职名。即户口色役使,唐玄宗天宝四载(745)户部郎中王鉷加勾当户口色役使。

  • 督捕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简称督捕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 甸祝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甸祝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祝下大夫属官,下设甸祝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参赞厅

    官署名。清末筹办海军事务处所属之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掌处内一切文牍庶务。置参赞一员掌厅事。辖秘书、庶务二司。二年,改秘书司为军枢司,庶务司为军储司。同年并入海军部。

  • 叙官局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文官履历稽核存储,简任官开单请简,委任官资格审查,并考试、处分诸事宜。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

  • 安北大将军

    官名。西晋置,安北将军资深者得为此职,职掌同安北将军。二品,禄赐与特进同。十六国汉刘聪时,赵固曾任之,统兵攻晋。历代皆不常置。南朝宋二品,梁、陈皆较安北将军进一阶。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

  • 比吏食奉

    汉朝官秩以外的俸禄等级名。《后汉书·百官四·执金吾》:“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吏食奉(俸)即《后汉书·百官五·百官受奉(俸)例》中的“斗食奉(俸)”,该俸级之吏员,月谷十一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