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佥事

官名。明朝及清初提刑按察使司之职官。朱元璋吴元年 (1367) 始设,为按察使司之正官,正五品。洪武十三年 (1380) 革,次年复设。分领提学、驿传、清军、分巡、兵备等道。各省因事而置,无定员。清初沿置,无定员,为巡道之兼衔。乾隆十八年(1753) 省,参见“佥事道”。又,清末东三省地方机构民政使司、交涉使司、度支使司中各置佥事,佐长官掌司事。


官名,总管文牍。元代诸卫、诸亲军、廉访司、左右都威卫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均置佥事。见《元史》百官二、百官五、百官七。明承元制,按察司、诸军都督府、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等均置佥事。见《明史·职官四、职官五》。清废。参看《续文献通考·职官十》。宋金两朝写作“签事”,元明二代写作“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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