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中中书监
官名,三国魏置。侍中为加官,加此官者侍从皇帝左右,为皇帝的近侍。中书监和中书令共掌机密,典尚书奏事,权任相当宰相。其后,晋和南北朝皆沿置。《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元年春二月乙丑,加侍中中书监刘放、侍中中书令孙资为左右光禄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侍中为加官,加此官者侍从皇帝左右,为皇帝的近侍。中书监和中书令共掌机密,典尚书奏事,权任相当宰相。其后,晋和南北朝皆沿置。《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元年春二月乙丑,加侍中中书监刘放、侍中中书令孙资为左右光禄大夫。”
官名。西汉始置,属王国郎中令。侍从王的左右,备顾问应对。《汉书·龚舍传》说:“楚王入朝,闻舍高名,聘舍为常侍”。三国魏沿置,秩第八品。晋与南朝宋齐分设左右常侍,梁陈称常侍官。北魏、北齐亦置王国常侍。隋
未有爵秩的宫女名。明置,《明史·孝纯刘太后传》记其“初入宫为淑女。”
东宫官职。《梁书·徐勉传》: “频表解宫职,优诏不许。”时勉任太子詹事。
官署名。清末稽查守卫事宜大臣衙署。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总司稽查守卫事宜大臣,始设。职掌稽查守卫宫禁事宜。置稽查守卫事宜大臣三人,下设总办、帮办各一人,稽查章京四人,稽查委员十数人等。宣统三年(1
见“盛京将军”。
秦汉兼理司法的京师行政长官,在秦为内史与咸阳令,西汉为京兆尹与长安令,东汉为河南尹与洛阳令。此后历代例由京尹、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判工作。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与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
官名。①西汉末年隗嚣割据政权曾置。②南朝梁置,中大通三年(531)定与龙骧将军同班。陈沿置,为七品,秩六百石,常以散骑官迁此职,外出多兼郡守。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西汉末年,隗嚣置,以周宗任之。
明、清掌征收鱼税的机构。于全国各河湖堰池设。明朝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 清朝设大使以掌其事。官署名。元朝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河泊所,以大使、副大使领之,掌收渔税。明沿元制,洪武十五年有河泊所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属南大王院,掌南大王院部族兵马之政令。设详稳等职。官名,辽朝置,为南大王院所属机关,掌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其官有南院详稳、南院都监、南院将军、南院小将军。见《辽史·百官志一》。
“右小武伯下大夫”的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