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银行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公布《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发国币及经募国债等特权。同年十一月中央银行正式开业,总行设于上海,全国各省市
官名。殷朝置。武官。《殷契粹编》第一一六九片: “多臣往 (警)。 ”
官名。明置,为上林苑监的副主官。见“上林苑监”。
官署名。宋朝太府寺所属机构。掌收受钱帛、器皿、什物、衣服、巾带、茶菽、以备皇帝殿庭赏赐和诏令颁赐。设监官三人,以诸司使、诸司副使和内侍充任。官库名。宋置,属太府寺。掌收纳钱币、器皿、衣服、以备皇帝殿廷
吏名。辽朝北枢密院佐吏,在掌北院头子事下。
官署名。清末京师司法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设,直属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民事、刑事诉讼事宜,重大案件咨刑部处理。辖看守所、待质所。置五品正审官,总理厅务。三十
官署名。隋朝光禄寺置,有令一员、丞二员、掌醢十员。唐朝沿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供醢醯之物: 鹿、兔、羊、鱼醢; 宗庙用葅以实豆,宾客、百官用醯酱以和羹; 又有主醢、酱匠、酢匠、豉匠、葅醯匠等属。宋初存
①官署名合称。即尚书省六部所统二十四个部门: 吏部所领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所领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所领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兵部所领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刑部所领刑部、都官、比部、
官名。清末度支部清理财政处职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奏补,以本部司员兼充。掌佐提调、帮提调分管清理财政事宜。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为从八品医官阶官。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宋代设此医官,供内诗。见《宋史·职官九·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