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保任

保任

官制用语。即奏举。宋朝高、中级官员推荐京朝官或选人充任某种差遣,并担保其胜任,称保任。若被推荐人任职期间有违法或失职,举主亦须受罚。


宋代荐举官员的方式之一。即“奏举”,见该条。

猜你喜欢

  • 郡王

    爵名。隋朝始置。位在王下,从一品。唐定以封皇太子之子及异姓功臣,为九等爵第二等。从一品。唐五代后,分封甚滥。宋朝定为十二等爵第三等,位在嗣王下,国公上。辽亦置,有中山郡王、广平郡王等名目,均以封皇室子

  • 外城预审厅

    官署名。同“内城预审厅”,见该条。

  • 珏尉狱

    监狱名。秦以咸阳狱为当时实际上的中央监狱。汉代始以廷尉狱为法定的中央监狱。汉代大臣获罪,多下廷尉狱,故廷尉狱亦称廷尉诏狱,但又有别于中都官狱。魏晋南朝及北魏沿置。梁天监五年(公元506年)诏建康县置正

  • 四司

    官署名合称。明置,为宦官所掌的内府官署。四司是:惜薪司,掌所用薪炭之事。钟鼓司,掌管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宝钞司,掌造粗细草纸。混堂司,掌沐浴之事。各司都置掌印太监一人,其他官员各司

  • 东观待诏

    官名。见“东观学士”。

  • 十二卫大将军

    官名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始置,每卫一员,正三品,总其卫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朝沿置,掌宫禁宿卫、巡警、仪仗,统内、外府府兵; 德宗贞元二年 (786) 置十二卫上将军后,为各卫次官。宋朝为

  • 族军

    氏族的军事组织。在氏族社会中,每一氏族男性成员都有对外作战和狩猎的责任。到了阶级社会,服兵役仍是氏族中男性成员的义务,所以军事组织仍以各氏族为组成单位,在有军事行动时,氏族成员均须参加战斗。夏商时王室

  • 副使道

    官名。清朝道员兼衔。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乾隆十八年(1753)

  • 功论曹

    官署名。南朝宋文帝元嘉三十年 (453) 始置。南齐、梁、陈沿置。为都官尚书所辖四曹之一。掌考察文武官员。置郎(郎中)一人,资深者称侍郎。

  • 左昭仪

    妃嫔号。北魏太武帝时置,孝文帝改定内官后,在皇后之下,位视大司马。北齐武成帝河清(562—565) 新令,位比丞相,后主武平五年(574)置左右娥英后,降为比二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