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军镇

军镇

北魏时期的军事镇戍机构。镇的建置起于刘石、苻姚时, 其时有杏城、三堡等镇。北魏初建置渐多,太武帝时普遍设置,至孝文帝时逐渐废除,尤以太和十一年(公元487年)至迁都前后所废最多。军镇制度在全国推行的时代为自太武帝至孝文帝大和十年(公元486年),前后长达六十年。其时军镇,就其地区与统辖情形来区分,可以分为如下三类:一是边远不设州郡县地区之镇, 职在御边, 而以镇戍之官兼管民事。二是与州并置且有同一治所之镇。此类军镇多分布于东南边境与西南边境地区,形式上军民分治,不过镇将例加都督本州及附近诸州军事,有的并兼本州刺史,实际上则是兼管辖境内的行政事务,其权力远比刺史为大。三是参于州郡区域内兼管辖区内民户而无州郡与其同治所之镇。此类军镇,多分布在中部与南边地区,其主要职任是镇摄山胡,缉清群盗以及镇遏边防。有的兼督邻近诸州,有的则不兼,故此类军镇其地位高低及权力大小并不一致。总的来说,北魏前期的军镇,其地位一般均高于州刺史。孝文帝时废除军镇统民制度,大部分军镇均予废除,惟西北不统民的边镇仍得保存,不过其地位已降至州刺史之下。东南地区虽亦有镇,然仅掌镇戍之事,其地位仅相当于郡,往往镇将、郡守互相兼带而统属于州。至于北魏镇府组织,则以都大将为主官,开府置僚属如将军、公府之制,有长史、司马为上佐,诸曹参军分掌府事,都大将有都副将为其副职,下统军戍,亦各置军将。

猜你喜欢

  • 外簾

    即监考官。科举时乡试、会试,在贡院内阅卷的考官称内簾;在考场监督考试等考官称外簾。见《明史·选举志二》。

  • 三告官

    宋代的宰相、翰林学士、御史称三告官。宋沈括《梦溪笔谈·故事二》:“国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于中书,翰林学士告于本院,御史告于朝堂,皆用朱衣吏,谓之三告官。”

  • 颜料局

    官署名。明朝工部虞衡司所属机构。初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后革。掌淘洗青绿,如烧造银硃所用之水银,烧造黄丹所用之黑丹等,皆按月支料烧炼完备,逐月进赴甲字库收贮。官署名。明置,属工部。掌造作颜料。设大使一人

  • 会同四译馆稽查大臣

    官名。清朝会同四译馆之最高长官。乾隆 (1736—1795) 时设,满洲大臣二人,於六部及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部衙衙门内奏请钦派。统摄馆事。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裁。

  • 端明

    端明殿学士简称。

  • 南狱

    监狱名。梁置,即“建康县狱”,见该条。

  • 神乐所知所

    官名。清朝乐部神乐所之主官。乾隆八年(1743)改神乐观知观设,一人,正八品。掌所事。十九年(1754)裁。

  • 骑官

    官名。北魏孝武帝永熙三年(534)五月置,为皇帝的亲近侍卫,品秩比直斋,左、右厢各二百人。南朝宋、齐亦置,位在游荡军主之下。见《南齐书·崔慧景传》。

  • 关防

    明清印信之一。形制长方,阔边朱文。明洪武(1368—1398)年间创制。朱元璋为防止群臣予印空白证明,改用半印,以便拚合验对。取“关防严密”之意,故名。清朝部分官员用印,而临时性机构或办理财经、工程事

  • 某兵马都监

    武官名。见“诸都部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