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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语。汉朝指官吏由中央外调地方任职,常含贬降之意。晋朝沿用,指内侍、内朝或京官调为外朝或地方官。后世亦称。
汉制,由中央官外任称为出,如《汉书·冯野王传》记冯野王“为大鸿胪,有司奏野王王舅,不宜备九卿,以秩出为上郡太守。”
官制用语。汉朝指官吏由中央外调地方任职,常含贬降之意。晋朝沿用,指内侍、内朝或京官调为外朝或地方官。后世亦称。
汉制,由中央官外任称为出,如《汉书·冯野王传》记冯野王“为大鸿胪,有司奏野王王舅,不宜备九卿,以秩出为上郡太守。”
官名,东汉建安十九年曹操置,为理曹副长官,掌佐理曹掾主刑狱。见《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参看“理曹”条。
官署名。金朝尚书省大臣出镇地方时,临时设置,掌一方军政。元朝建国前于燕京设置。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行中书省置,为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有固定治所、辖境。寻复旧。武宗至大二年(1309)又改,寻又
官名。即华林令。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管财税收入。《周礼·天官》: “职内,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以式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
县属吏名。县中正之职,魏晋与南朝均无考。东魏《武德于府君义桥碑阴》,有州县中正兼主簿一人。据《魏书·地形志上》记载,怀州武德郡所属有州县,“州”为地名。是北魏县属吏中有中正之设其职
官名。唐制为赤县令之一,参见“赤县令(1)”。
僧官名。清制京师东西南北城设八处僧官,各城僧官均设协理一人,由祠祭清吏司给札。
官名。东汉末及三国魏、吴置。主屯田事务。一说即“典农都尉”。官名。三国时魏置。《三国志·魏书·梁习传》:“习表置屯田都尉二人。”
官署名。唐朝初年秦王、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掌领帐内,侍卫、陪从。设官有统军、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别将、驱咥直等。太宗贞观(627—649)以后不分左右,见“帐内府”。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