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
官名合称。唐朝节度使、州郡僚属的统称。
官名,掌批判文牍,为节度使等官的属员。唐代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捶楚尘埃间。”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官名合称。唐朝节度使、州郡僚属的统称。
官名,掌批判文牍,为节度使等官的属员。唐代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捶楚尘埃间。”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官名。初为正员之外添差之散骑侍郎,无员数,后成定员官。西晋武帝始置,南朝、北魏、北齐沿置,属散骑省(东省、集书省),初多以公族、功臣子充任,为闲散之职,常用以安置闲退官员、衰老人士。南朝陈为三公之子起
①官名。西周置。诸侯国亦置。掌管山林泽虞。十六国后赵置。《晋书·石季龙载记下》: “郡国前后送苍麟十六,白鹿七,季龙命司虞张曷柱调之,以驾芝盖,列于充庭之乘。”②官署名。即尚书省工部虞部司,唐高宗龙朔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又称脱思马路元帅府。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置达鲁花赤、万户(元帅)、副达鲁花赤、副万户各一员。
官署名。三国魏置,设祭酒。《三国志·魏明帝纪》: 青龙四年(236),“置崇文观,征善属文者以充之。”官署名。魏明帝青龙四年始置崇文观,用来安置文学之士,王肃以常侍领秘书监,兼崇文观祭酒(首领)。参看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大学士以下京堂开列请简各衙门题补各缺,查核截取保送翰林开坊,京外各官升转事项入册、销册等事。设经承、掌稿笔帖式以办理事务。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拟伏波将军等号,大通三年 (529) 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拟光烈将军等号。
官名,即太子詹事,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咸亨元年 (670)复名詹事。参见“詹事”。官名。唐有此官,为太子官属之长,统东宫事。秦始置詹事,掌皇后和太子家事,东汉废,魏晋复置,历代相沿。唐初也置
官制用语。凡官员因丁忧或受处分,自开缺之日,停给俸银,称住俸。又,京官外出公务,其原俸仍由京城支领,本人在外另得俸饷,称“行俸”,亦名住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诸三十二年 (1906) 设。掌陆军建设之章制,筹画军队之征兵、配备,负责军队之征发、调集,兼管驻外武官和外国驻华武官等涉外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郑成功设。其军队分为五军,下辖陆军七十二镇、水师二十镇。每镇五协,共有官兵一千二百人。每协设正领五人、副领十人,掌率兵士。每正领管十班。班设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