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县令

县令

官名。省称“”,战国置,县级行政机构长官,掌一县之政令。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确立郡县制度,县万户以上设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汉承秦制,略有损益,边地县不满万户也称令。令长区别及其本身秩位高低除依户口多少、地区大小外,尚包括治理难易及治绩好坏。职掌治民,举凡县内赋役,狱讼上计等一切事务,无所不管。佐官丞、尉,由中央任命。属吏有诸曹掾史、书佐等,由令自署。三国魏沿置,秩千石者六品,六百石者七品。吴亦然。晋朝县千户以上,州郡治所五百户以上,皆为令。南朝宋、齐同。梁官品分七班,大县六班,小县两转方至一班。陈制,建康令秩千石,七品; 五千户以上县令,千石,八品; 不满五千户县令,六百石,九品。北朝北魏重京县,洛阳令为从五品。外县则初期有令有长,道武帝天赐二年(405)县置三令长,八品,后多为令。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上县令正六品下,中县令正七品下,下县令正八品下。后期多选旧令史担任,缙绅耻居其位。北齐承袭魏制,邺、临漳、成安三县令从五品。北周长安、万年县令正五命,户七千以上县令五命,户四千以上县令正四命,户二千以上县令四命,户五百以上县令正三命,户不满五百以下县令三命。县令常加将军、校尉号。隋、唐、五代沿置,秩自正五品上至从七品下不等,属吏有丞、主簿、尉及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狱等,员额多寡增减不一。唐制,县令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之差。宋朝初年为选人阶官。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为通仕郎,后别置县令为职事官,总治县政。辽、金县府长官亦沿称县令。金赤县令从六品,剧县令正七品,其他从七品。元朝改称县尹。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改明知县为县令,职掌仍袭明朝,设于湖北、河南、陕西、山东等地。至清朝,县令为知县别称。


官名。为一县的长官,掌全县的政令。西周时县的长官称县正,掌县的政令,东周列国名称甚多,称县宰、县尹、公、大夫等。秦汉时万户以上的称令,不足万户的称长,其后历代多相沿。元代正职称达鲁花赤,副职称县尹。明清称知县,民国称县长。参看各该条。

猜你喜欢

  • 陵长

    官名。西晋王国置,率兵守卫王陵。南朝宋、梁,北齐俱置。帝、后之陵亦或置。

  • 水上警察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三日内政部公布的《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规定,水上警察事务得因必要情形,设局专管,其未设局地方由陆地公安局管理之。各省先后设置的水上公安局如下:安

  • 监察六事

    唐制,监察御史以六事分察百官,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六事的内容为:“其一, 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滑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

  • 东宫舍人

    官名。①十六国汉置,见《晋书·刘聪载记》。② “东宫通事舍人”省称。③即“太子舍人”。

  • 抚夷护军

    官名。三国魏明帝时,司马懿镇关中,罢左冯翊羌阳县,於其地置此,管理自武都徙来的降氐。西晋惠帝元康(291—299)初罢。十六国汉、后赵、前秦、后秦、西凉复置。北魏初沿之,后罢,复置县。官名,三国魏明帝

  • 军器署

    官署名。金朝属兵部。章宗泰和四年(1204)罢军器监设,辖并甲坊、利器两署。设令、丞、直长理署事。完颜永济至宁元年(1213)复为军器监。

  • 内阍史

    流外女官名。唐置,属内侍省宫闱局,员额二十人,掌承传诸门,出纳管钥。

  • 经正监太卿

    官名。元经正监的长官。员额一人,正三品。

  • 奏曹史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位在奏曹掾下,为奏曹副长官,但无固定职事。参看“奏曹”“奏曹掾”条。

  • 印房章京

    见“印务章京”。官名,清置,清代驻伊犁等处将军的属官有印房章京,掌管内部文书事物。见《历代职官简释·印房章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