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

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

北洋政府选拔县级司法官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的规定关于县司法公署审判官的考试由各省高等审判厅厅长于省会组织典试委员会执行。典试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高等审判厅厅长兼任,典试委员十人,由委员长延聘或委任;监试委员四人,由委员长延聘或委任。凡年满三十岁以上的中国男子,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审判官考试:一、国内外公私立大学、专门学校修法律学三年以上得有文凭者;二、曾任帮审员或承审员一年以上,经正式委任者;三、曾任各法院书记官长、民刑事记录书记官满一年以上,并经司法部任命者;四、在前清曾充任各官署刑幕五年以上,并有原官(或现任本省荐任以上官)证明者。考试科目为中华民国宪法、暂行新刑律、民法、商法、诉讼法、强制执行法、破产法、法院编制法、关于司法部分各项现行法令、设案判断。考试分笔试与口试两种:笔试考以上各科目,口试考以上第二至第五各科目。考试前先行甄录,试论文一道。录取者须先行学习五个月;检察厅一个月,审判厅刑事庭一个半月,民事庭和民事执行处一个半月,审判厅书记科一个月。期满成绩优良者,由高等审判厅以厅令委派试署各县审判官;成绩欠佳者延长学习期限。试署满一年后,经高等审判厅考核称职,呈请司法部任命;成绩欠佳者,延长试署期或撤销其审判官资格。

猜你喜欢

  • 典卫

    官名。① 三国魏末诸公、侯国所置侍卫官。北周公府亦置。隋朝王国、公侯伯子男诸国俱置,员额自八人至一人,品级自视正七品至视从八品。唐朝王国置八人,掌守卫府第。②泛指“典卫令”、“典卫长”等官。1、官名,

  • 群牧制置使

    官名。北宋群牧司长官,以枢密使或副使兼任。参见“群牧司”。

  • 震威将军

    杂号将军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征伐。《汉书·翟方进传》:“春王城门校尉王况为震威将军。”

  • 郡斋

    郡守的府第。唐韦应物《答崔都水诗》:“郡斋有佳月,园林含清泉。”白居易《送唐州崔使君侍亲赴任》诗:“唯虑郡斋宾友少,数杯春酒共谁倾。”

  • 成周八师

    西周时驻屯于成周(今河南洛阳)的宿卫军, 共八师。用于统治殷遗民和征伐南方各族。西周金文作“成周八自”或“成��”,见《舀壶》、《竞卣》。

  • 乐府游徼

    官名,西汉置,属乐府。掌纠察缉捕。《汉书·张延寿传》:“又以县官事怨乐府游徼莽,而使大奴骏等四十余人群党盛兵弩,白昼入乐府攻射官寺,缚束长吏子弟。”

  • 大科尼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 总领

    官名。①南宋置。高宗绍兴三年(1133)始设于都督府,六年,又设于诸大将之下。均以朝臣充任。先是以总制财赋为名而设,后实专掌报发御前军马文字,与闻军政。②清朝设于虎枪营及内务府。虎枪营总领,康熙二十三

  • 陆军审计处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设。掌陆军部所属军队、学堂、局、厂军费之预算、决算,并审核支销。辖综察、核销二科。置处长一人掌处事,下设副官一人,科长二人,科员二十八人,录事十六人,分

  • 决曹史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为掾之副,多以晓法律的人担任,助掾掌罪法审判等事。《后汉书·应奉传》:“为郡决曹史,行部四十二县,录囚徒数百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