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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知政事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始以尚书左丞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其后,非三省长官而加此衔者为宰相。宋太祖乾德二年(964),置为副宰相,辅助宰相处理政事。开宝六年(973),患宰相赵普专权,始命赴都堂与宰相同议公事,并与宰相轮日知印押班。太宗至道二年(996),罢知印押班,非议军国政事不得升都堂。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以尚书左、右丞为副宰相。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复置,正二品。辽朝南面朝官中书省置。西夏亦设。金朝尚书省置二员,从二品,与左、右丞合称为执政官,为左、右丞相之副手,佐治省事。元朝置为执政官,从二品,职位次于左、右丞,为副宰相,参议政务,同署中书省事。初置一人,后增为二至三人,文宗至顺元年(1330)定置二人。其尚书省亦置。明初沿置于中书省,从二品,洪武九年(1376)废。


官名。简称“参政”。宋朝正式设此官,为宰相的副职,即副宰相。以后的金、元、明、清、民国都设此官,名称虽同,但职权不一样,详见“参政”条。见《宋史·职官一·参知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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