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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官

赴官任职。《商君书·定公》:“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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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殿中丞

    官名。殿中省佐贰官。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殿内丞置,员二人,从五品上协助殿中监、少监处理本省日常事务,兼勾检稽失,省署抄目。高宗龙朔二年(662)随本省改名中御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北宋前

  • 内承奉班押班

    官名。金置,属閤门司。秩正七品,掌总率本班承奉之事。

  • 左右都押衙

    见“子城使”。

  • 权同都督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 始置,以参知政事兼任,置司镇江,掌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后改同都督。

  • 都承旨

    即“枢密都承旨”。

  • 总执法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掌考查全军法律。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 四局都林牙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总领客省、器物、太医、兽医四局事务。

  • 日讲起居注官

    官名。清朝起居注馆之专职记注官。掌记载皇帝言行及修起居注。顺治十二年(1655)置日讲官,以满、汉词臣兼充。康熙九年(1670) 设起居注馆,以“日讲官”兼充起居注官,故名。后日讲很少举行,日讲官遂为

  • 裀褥局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御帐被褥制作、保管、使用等事。

  • 礼科左给事中

    官名。明清礼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1403—1424)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设左、右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