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染令
官名。北齐太府寺司染署长官,从八品上。隋朝沿置,二员,正八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升正六品,改隶少府监,寻与司织令合并为织染令。
官名。北齐太府寺司染署长官,从八品上。隋朝沿置,二员,正八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升正六品,改隶少府监,寻与司织令合并为织染令。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制作冠帽,设领催三人,做帽女工二十人。
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隶少府卿。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王副车,及其驾车马匹的驯驭。《周礼·夏官》: “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掌驭贰车、从车、使车,分公马而驾治之”。郑玄注: “贰车,象路之副也。从车,戎
官署名。晋朝司徒府特设属曹,位在诸曹上。南朝沿置。长官为掾。
见“备身五职”。
官员考察制度。明朝定以考核武官与文官考察同。凡五年一考,由兵部武选清吏司掌之。清制,对武职的考察称为军政。每五年举行一次,以四格叙其功劳,以八法定其处分。军政四格,八旗指操守、才能、骑射、年力;绿营指
官名。明清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设二人,隶属于龙虎山正一真人。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四人,由正一真人保举、报部给札。秩七品。依例升补提举,缺出由知事升补。
官名。隋朝内侍省掖庭局置,从九品下,并用宦者。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长秋监,参用士人。唐朝内侍省掖庭局沿置,四人,从九品下,掌监杂作,典工役。
县自治机关。清末标榜地方自治,于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民国初年沿设,而制度略有改变,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相当于县议会。其议决事项如下:一、县岁出,
官名。战国楚置。 同“新造”。 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新造尹”官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