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直讲
见“直讲”。
见“直讲”。
即罚款,为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战国时秦国行施,其数额以官吏在执行职务时的责任关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依据,一般分为赀一盾、二盾、一甲、二甲四级。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官名。见“营缮监”。
杂任职名。唐于光禄寺良酝署置十三人,掌酿酒技术。清代光禄寺良酝署亦置酒匠六人。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蒙古语,意为“琴师”,掌宫廷奏乐等务。
使职名。唐玄宗时置,主与周边政权会盟事。穆宗长庆元年 (821) 以大理卿刘元鼎为吐蕃会盟使。唐羁縻府州临时特遣使。《资治通鉴·唐纪四十八》记德宗贞元三年(公元787年)五月甲申,以浑瑊为清水会盟使,
官署名。北齐置,属光禄寺,掌宫廷丧葬器用。置丞一人。
官名。元置,为评定使司副主官。见“详定使司”。
官名。三国吴置,负责治安事宜。《三国志·潘璋传》: “(璋)讨山贼有功,署别部司马,后为吴大市刺奸,盗贼断绝,由是知名。”官名,三国时吴置,掌治安。《三国志·吴书·潘璋传》:“(潘璋)讨山贼有功,署别
官名。宋朝初年置,掌黄河三门至汴河水运,漕运陕西诸州菽粟以供京师。
官名。①隋朝至明朝各代省、台、监部分官署次官通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于殿内省、秘书省、太史监、将作监、少府监置; 五年都水监加置。唐朝多所沿置,并改殿内为殿中、太史为司天台,内侍省新置,都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