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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祭酒

官名。西晋武帝咸宁 (275—280) 中立国子学,置一员为长官,掌教授生徒儒学,主管国子学,参议礼制,隶太常。南朝宋国子学虽省置不常,而祭酒则常置。南齐高帝建元四年 (482) 置国学,置一员,位比诸曹尚书。梁置一员,总领国子学、太学,隶太常卿,位十三班。陈三品、秩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升为从三品,专领国子学。北齐不隶太常,置为国子寺长官,一员,从三品,与九卿地位相当,领国子、太学、四门三学,主管全国教育行政。隋朝沿置,一员,初隶太常,统国子、太学、四门、书算学,文帝开皇十三年 (593)不隶太常,改为国子学长官,仁寿元年(601)罢,唯置太学,以博士领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国子监,仍置一员。唐朝置为国子监长官,一员,从三品,主管全国教育行政。总领中央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律、书、算七学及地方学校,每年考核学官训导功业;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大司成,咸亨元年 (670)复旧; 武则天垂拱元年 (685)改名成均祭酒,中宗神龙元年 (705)复为国子祭酒。北宋初为三品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一员,从四品,掌国子监及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辽朝国子监置。金朝沿置,正四品,统国子学、太学。元世祖至元 (1264—1294) 初以许衡为集贤馆大学士、国子祭酒,教国子与蒙古大姓四怯薛人员,至元二十四年定置一员,从三品,掌学之教令,以德尊望重者为之; 蒙古国子监于至元二十九年仿汉人国学例,置一员,从三品。朱元璋吴元年 (1367) 定国子学官制,置一员,正四品,明洪武十五年 (1382)改学为监,置一员,从四品,永乐元年 (1403) 北京国子监置一员,十八年迁都北京,遂有南北监祭酒之分,均一员,从四品; 中都国子监亦置,洪武二十六年罢。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初择有学行者任之,后由翰林院官迁转。清顺治元年 (1644) 置,满、汉各一员,满员三品,汉员从四品,顺治十六年俱定从四品,兼太常寺少卿衔,掌官学训导之法,释奠则综典礼仪,天子视学则执经进讲; 光绪三十一年(1905)随监罢。


学官。汉置博士祭酒(见《后汉书·百官二·博士祭酒》),晋武帝咸宁四年始立国子学,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其后,历代因之;掌领太学、国子学,或国子监所属各学。清末改学制,废。见《晋书·职官·太常》、《文献通考·职官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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