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置,属卫尉司。员额四人,为皇后常侍官的一种。
金代铨选之制,凡选为朝官谓之随朝。
满语官名。武职。位在佐领之下。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汉译名为“骁骑校”。
吏名。宋朝客省、閤门司置,转勒留官后,理七选,许出官为县主簿、县尉。流外官名。宋置于客省、閤门,承长官之命,办理各种事务。
官名。见“公府媒曹”。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简任。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副长官,见“法制院”。
官名。清末各级审判厅之审判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后设大理院等各级审判机构。始置。品秩自从五品至正七品不等。职掌刑民案件审理。官名。宋代于大理寺置推丞、评事,省称推事。清末于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置推
清制,凡死刑,先由御史、大理寺官及刑部司官预审,称小三法司。然后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及刑部尚书、侍郎会审,称大三法司。
官名,西汉置,属廷尉,掌文书。《汉书·薛宣传》:“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官名。汉代廷尉的属官有书佐。《西汉会要·职官一》:“薛宣少为廷尉书佐。”
指皇帝、国君。王僧虔《技录》:“短歌行·仰瞻》一曲,魏氏遗令,使节朔奏乐。魏文(帝)制此辟,自抚筝和歌。歌者云:贵官弹筝。贵官,即魏文(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