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城巡警总厅司法处
同“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参见该条。
同“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参见该条。
又译蒲辇。女真氏族长谋克的副职,一谋克辖两蒲里衍,一蒲里衍管正军五十名。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周朝置。掌理都家狱讼。中士爵。《周礼·秋官·序官》“家士”,郑玄注:“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周官名。掌管家邑大夫采地的狱讼。《周礼·秩官·序官》:“都士,中士
北周之制,称诸候与州县官为外命。参见“内命”。
见“和硕贝勒”。
官名。皇帝特派的官员,地位居本衙门长官之上。宋徽宗宣和年间,除三省、枢密院、学士院外,都派遣内侍官员,称为“承受”,长官处理问题,得按他的意见办。如梁师成为秘书省承受,坐于长官、副长官之上。参看宋朝陆
满语官名。汉译为“监丞”。为清国子监绳愆厅职官。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丞设。位侍郎之下,正三品,左、右各一人。掌承政厅,任一部总汇之事。
养马小吏。春秋置。《淮南子·人间训》:“孔子行游马失”,“乃使马圉往说之”。高诱注: “圉,养马者。”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宗庙宫寝洒扫的小吏。《周礼·夏官》: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五寝之扫除粪洒之事。祭祀,修寝。王行,洗乘石。掌跸宫中之事。大丧
见“大兵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