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官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前藏设五品官十九人,分辖十大营,后藏设三品官四人,分辖三大营。缺出以小营官调补,以小中译补放。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属唐古特营官。掌管地方行政、司法、军事、税收各项事务。前藏员额十九人,秩五品,分驻于乃东营、琼结营等十大营,每营一至二人,后藏员额四人,分驻拉孜等三大营,惟官品较前藏高二等,为三品,相当于前藏噶布伦的品级。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前藏设五品官十九人,分辖十大营,后藏设三品官四人,分辖三大营。缺出以小营官调补,以小中译补放。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属唐古特营官。掌管地方行政、司法、军事、税收各项事务。前藏员额十九人,秩五品,分驻于乃东营、琼结营等十大营,每营一至二人,后藏员额四人,分驻拉孜等三大营,惟官品较前藏高二等,为三品,相当于前藏噶布伦的品级。民国时期沿置。
官署名。明洪武(1368—1398)中置,初隶光禄司,后改司为寺。建文(1399—1402)中改孳生所。成祖即位复旧。置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后革副使。掌养牲,以供祭享、膳馐之用。
指帝王在位。《尚书·周书·无逸》: “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
官名。即公车令。官署名。北齐设置,属卫尉寺。掌尚书所不理,有枉屈,经判奏闻。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清除墙屋害虫。《周礼·秋官》: “赤发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掌除墙屋,以蜃炭攻之,以灰酒毒之,凡隙屋,除其狸虫”。
官名。明朝于河南省置。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及按察使佐官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管黄河防汛、水利诸事务。专职道员名。明清时设置。明代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与按察使司副使有以管理河务为
官署名。清朝负责呈递奏折传宣谕旨之机构。设于清官内廷。成立年代不可考。掌向内递进奏折、题本,向外传宣谕旨; 安排八旗、侍卫处及各部院每日在朝值日班次; 呈递引见官员的“膳牌”、王公大臣年节所进如意和外
官名。清末同文馆之总管官。由总理大臣内特简,无定员。总管同文馆事务。下设提调二人,帮提调二人,负责安排课程及督察学生。
官名。明清六科之主官。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六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清顺治十八年(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曹操置(一说曹操并未置,此系敌方诋斥之辞)。南朝宋置,主发掘坟墓,搜括金宝。见《三国志·袁绍传》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宋书·前废帝纪》。官名,东汉末年袁绍说曹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儒学类科目。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孙玼等三人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