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行宫判官
官名。辽置,见“契丹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辽置,见“契丹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有司调中士、下士,北周于其上加置此职。武帝时明克让自仪同三司累迂此职。王仲荦《北周六典》列为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负责饲养祭祀用牲。《周礼·地官》: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凡散祭祀之牲,系于
满语官名。意为办理文书、文件之人。后金天聪五年(1631)设六部时由“巴克什”改称。为清朝中央各部院衙门、内务府、地方督抚衙门以及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衙门内掌管翻译、缮写满汉文书之低极官员,通过
宋代太学招补新生的方式之一。《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一三说:“太学补弟子员,故例,每三年科举后,朝廷差官锁院,凡四方举人皆得就试,取合格者补之,谓之‘混补’”。
东宫官员泛称。《旧唐书·李纲传》:“皇太子勇尝以岁首宴宫臣”。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应奉局,总领花石纲。方腊起义后罢。宣和三年(1121)恢复诸应奉局,置应奉司总领,搜罗四方珍异之物,供应宫廷。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右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弓矢、殳枪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布死刑,复核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勘
官署名。即左武卫,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左武卫。
大司农属官。西汉武帝时置数十员,分部管理郡国均输、盐铁之官。平帝元始元年(后1)置十三员,人部一州,劝课农桑。皆属临时差遣之官。东汉定置一员,管理大司农所掌国库,秩六百石(一说千石)。三国魏亦置,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