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学官

学官

泛指掌管学校教育之官员。又有“教官”、“校官”、“广文”、“学博”等称呼。汉朝设于中央机构者有博士、博士祭酒等。武帝时令天下郡国皆立学官,或称校官,有文学掾史、经师等,掌理学政,教授诸生。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王莽立学校于县、道、乡、聚。东汉因之,其学官多称校官。东汉末年,学校制度废败,故建安八年(203)规定,县满五百户者皆置学官(时学校官舍亦称学官,或学宫)。西晋置国子祭酒、博士、助教,均属学官。隋朝国子寺四学、唐朝国子监六学各有博士、助教,均谓之学官。而国子监祭酒、司业、丞、主簿等,则称监官。宋朝以后的提学、学政,以及各级儒学的教授、教谕等均称学官。明,清两朝对儒学学官等级做了规定,属府者称教授,州称学正,县称教谕,又别称“广文”。各设训导为副职,职司教导在学之生员。


1、教官、校官,为掌管官立学校教务的官员之泛称。如汉朝的“博士祭酒”“博士”“助教”,晋朝的“国子祭酒”等。《汉艺文志·易》:“汉兴田何传之。讫于宣、元,有施、孟、梁丘、京氏列子学官。”列子学官,即列为教学科目,为其置教官。

2、学校,《汉书·文翁传》:“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为学官弟子。”注:“学官,学之官舍也。”

3、教学科目,学校设置的学科。《汉书·刘歆传》:“《诗》始萌芽,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

猜你喜欢

  • 刑法试

    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凡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法

  • 花木局都监

    官名。金代设此官,为花木局长官,还有同监,掌花木栽培等事。见《金史·百官二·花木局都监》。官名。金上林署所属有花木局,以都监二人为主官,下设同监二人,以同乐园管勾兼充。

  • 公府典兵曹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典兵曹,主兵事,设典兵参军以掌理曹事。

  • 懿安家令丞

    官名。金贞祐三年(公元1215年)设懿安家令丞,属宣徽院。掌庄献太子家事。

  • 中使

    皇帝宫廷中派出的使臣,多由宦官担任。《宋书·袁粲传》:“元徽元年,丁母忧。葬竟,摄令亲职,加卫将军,不受。敦逼备至,中使相望,粲终不受。”唐白居易《缭绫》:“去年中使宣口敕,天上取样人间织。”

  • 协律校尉

    官名。晋朝改协律都尉置,职掌略同,隶太常。南朝宋、齐省,梁、陈复置。参见“协律都尉”。官名。晋置,掌乐律,为乐官。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协律郎》。

  • 大政

    又作“大正”。西周春秋时期称执政的正卿大臣。一说为中军元帅。《班簋铭》: “班非敢觅,唯作昭考爽,谥曰大政。”《左传 ·成公六年》: “子为大政。”杜预注: “中军元帅。”官名。中军元帅。《左传·成公

  • 怀义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是最低的一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为最低的一班。

  • 征东大将军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三年(222)置,以曹休任之,假黄钺,督张辽等及诸州郡二十余军征讨孙权。职掌与征东将军同,而位在其上,多统兵出镇方面,都督数州诸军事。不常置。二品。晋朝沿置,二品,禄赐与将进同。如

  • 大理司卿

    明朝建国前,朱元璋所置掌管刑狱之官。吴元年(1367)置,一人,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