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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院判官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秩正五品,员额三人,协助长官处理院内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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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金朝建国前设有此官,位次于都勃极烈,类似汉族官制中的副冢宰之类的高级官员。谙版勃极烈是女真语的音译,“谙版”是“尊贵”的意思,“勃极烈”是“管理众人”的意思。见《金史·百官一》。

  • 郡伯

    1、爵名。金改县为郡伯,一品称郡王,二品称郡公,三品称郡侯,四品称郡伯。见《金史·百官一》。元代爵分八等,郡伯为正四品和从四品两级。《元史·百官七》。2、知府的别称。因知府掌管一郡,相当于古代的方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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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魏少府所属有中掖廷监,秩从五品上。参见“掖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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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太弟中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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