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清朝知县之尊称。县民对县令的敬称。
官名。亦称“膳上侍卫”。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饭上人”之加衔。
即太子左、右卫率府所统翊府及其卫士。详见“翊卫”。
即“甲喇章京”。
见“十飙将军”。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外务部尚书设。从一品,特简。掌主交涉,昭布信德,保护侨人佣客,以慎邦交。民国改称外交部总长。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归海军部。掌拟定海军各项章程,经管海军各类人员履历册籍。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用司马光言,以比部之事归户部,设凭由、理欠、勾覆等案掌之。三年罢,其事复归比部。
①官名。即少内啬夫。掌钱财。战国秦置。有都少内与县少内。《睡虎地秦墓竹简 · 金布律》:“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偿)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