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桑
官名。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部属),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四人,管理大小事务。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
官名。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又写作“斋桑”,本汉语“宰相”之转,用做“管事者”之称。清高宗《准噶尔全部纪略》:“准葛尔共六十二宰桑。”参看《嘉庆一统志·新疆统部附准噶尔部旧官制》。
官名。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部属),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四人,管理大小事务。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
官名。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又写作“斋桑”,本汉语“宰相”之转,用做“管事者”之称。清高宗《准噶尔全部纪略》:“准葛尔共六十二宰桑。”参看《嘉庆一统志·新疆统部附准噶尔部旧官制》。
官名。辽制于黄龙府和兴中府置同知,为知府的副贰,属南面大蕃府官。金代京府与外府亦设同知,位在府尹之下,少尹之上。元代在散府府尹之下亦设同知为其副职。明制,府同知与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
官名。北齐置。见“华林署”。
指常山王张耳、河南王申阳、韩王郑昌、魏王豹、殷王司马卬。《汉书·高帝纪》二年四月:“汉王以故得劫五诸侯兵,东伐楚。”注:“五诸侯者,谓常山、河南、韩、魏、殷也。此年十月,常山王张耳降,河南王申阳降,韩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额设四人,简任。掌起草与审议各类法律法令。
官名。又称“驺子”。掌驾车之官。《左传·成公十八年》: “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孔颖达疏: “驺是主驾之官也。”官名,春秋则有此官,属乘马御,掌驭。《左传·成公十八年》:“程郑为乘马
官名。清朝太常寺之属官。掌管天坛门钥、守卫、值宿之事。朔望则奉香以行礼,凡祀日则守门以司其启闭出入。额设八人,五品一人,六品七人,皆以满员充任。五品尉员缺,以六品尉序升,六品尉员缺,由吏部牒八旗选送补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司福州路。二十年,改为福建闽海道提刑按察司。监治福州、建宁、泉州、兴化、邵武、汀州、漳州等路。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官名,即治礼郎,属大鸿胪之大行令,员四十七人,掌斋祠傧赞九宾。见《后汉书·百官二·大鸿胪》。参看“治礼郎”条。
官名。三国魏元帝咸熙元年(264)置,为诸王、公、侯、伯、子国属官。两晋、南北朝沿置。梁制,王国置者依国主地位高低,自流外五班至流外一班,其他则自选补。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九品上,北
清朝官员之加俸。雍正六年 (1728) 始命予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侍郎双俸,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乾隆元年 (1736) ,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其原有之俸称正俸,新增部分称恩俸。初,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