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法司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废。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废。
官名,东汉置,为郡佐吏,掌医疗。《三国志·魏书·华佗传》:“督邮徐毅得病,佗往省之。毅谓佗曰:昨使医曹吏刘租针胃管讫,便苦欬嗽,欲卧不安。”
官署名。清末弼德院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设。掌本院文牍、会计、议事记录及一切庶务。置秘书长一人,秘书官若干人。
官署名。又称“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清朝都察院所属机构。掌稽察内务府事务,兼稽察紫禁城内混入客留闲杂人等之事。雍正四年(1726),设内务府御史四人,十三年裁。乾隆三年(1738)复设二人,由协理陕西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从二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八旗者正、从二品封资政大夫,属绿营者从二品封骁骑将军,后各有变化。至乾隆五十一年(1786)统一于此,只封武职从二品,遂成定制。官名。清代官制,武阶从二品授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属官,佐南院枢密使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之。见《辽史·百官志》,参看“知枢密院事”条。
明清时因举人列名乙科之榜,故又称为乙榜,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十二月,秩从五品。分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简称富宁库,属户部。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 (从七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囿人置,掌养于苑囿的百兽,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下设掌囿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断罚追毁宣敕。
“长流贼曹参军”与“长流贼曹参军事”省称。官名。晋朝始设此官,为军府及三公的属官,掌管刑狱捕贼等事。南北朝也多设此官。《通典职官二总叙三师三公以下属官》:“(南齐)凡公督府置佐长史司马各一人……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