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布《省警保处组织法》,将各省的警务处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仍隶属于省政府。其职权为掌理全省警察及保安事务。内部组织有六科、三室:第一科,
官名。见“左右司”。
年俸为一千石粮谷的官长。战国秦置。《商君书·境内》:“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多为户口在一万以上大县的县令。
按机关工作性质分设的管理单位。(1)明代给事中分设六科。(2)清末内阁各部在各司之下多分科办事。南京临时政府各部在司、局之下也分设各科。北洋政府时期各部于厅、司、局之下分科,总务厅各科名称一般冠以所掌
吏员名。宋初置于太府寺,员额一人,掌文牒之事。元丰改制后废。
官名。明朝及清初各省按察司之副长官。明太祖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始置。正四品。各省员额不等,视事之烦简而定。与按察佥事分道巡察,凡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事
官名。战国置,为守门之吏。《墨子·号令》:“门尉昼三阅之”。秦汉沿置,隶宗正。《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芒侯耏跖,以门尉前元年初起砀,至霸上,为定武君”。《百官公卿表》: 宗正,“平帝元始四年更
官署名。宋太宗时置,职掌与理欠司略同。真宗景德四年 (1007) 废。
使职名。唐德宗建中三年(782)置,以大理少卿崔纵充任,与汴东两税使总天下山泽之利。
官名。北魏置,为宦官中的低级职务。《魏书·阉官传》: “(刘)思逸少充腐刑,初为中小史,转寺人。久之,除小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