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通判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
官名。宋代于汴河、蔡河、广济河、金水河、御河均置闸,金代于高良河、白莲潭、漳河亦置闸,均见于《河渠志》,但其设官与否不得而知。元代则于会通河置有金沟闸提领,见《元史·河渠志一》。
官名。南朝梁、陈,北齐置。掌文书。多置于东宫、相府、王府等。常以文学之士担任,亦有以中书侍郎兼掌者。一说即记室参军之职。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汉书·刘向传》有“章交公车,人满北军”之语,注引如淳说:“《汉仪注》:中垒校尉主北军垒门内,尉一人主上书者狱。上章公车,有不如法者,以付北军尉,北军尉以法治之。”东汉废。
即“小司空上大夫”的省称。官名。周置,掌工程制造,为大司空的副职,属周礼冬官。隋以后称工部侍郎为小司空,也称少司空。
参见“判录司”。
官名。见“都城所”。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封国及都邑的封域社壝及祭祀用的牛牲。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司封中士,正二命,司封下士,正一命,掌封爵之事,隋以后为吏部司封司之职。北周时开国食邑,
官名。即提点刑狱,简称“提刑”或“宪”。北宋太祖开宝五年(972),遣常参官分往诸路,相度田土苗稼,点检采访公事。九年,复遣朝臣至江南道采访。太宗端拱元年(988),改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掌本路司
官名。西汉属左冯翊,长安四市均设,有丞,主管市政。参见“长安市令”。官名,西汉置,属左冯翊。长安四市皆置,掌市政,有丞。参看“长安市令”条。
满语官名。汉译为“左通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