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管理帝王祖庙。见《魏书·礼志一》。
官名。明洪武三年在王府置谘议官,掌谘谋众事。见《明史·职官四》。
官名。南诏官,主刑,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官名,也称中郎三将,秦属郎中令,汉属光禄勋。三中郎将指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后汉书·百官二·光禄勋》:“光禄勋,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宫殿门户,典谒署郎更直执戟,宿卫门户,考其德
官名,汉设此官,《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刘强传》:“永平元年,强病,显宗遣中常侍钩盾令将太医乘驿视疾,诏沛王辅、济南王康、淮阳王延诣鲁。”中常侍钩盾令为两官的合称。中常侍为一官,秦朝始置,汉朝沿置,掌
秦汉官吏印章。秦汉官印一般为正方形。有秩、啬夫等低级官吏则用长方形印章,相当于正方形官印之半,故名半通。《后汉书·仲长统传》:“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即半印,因长方形印为正方形印之半,
官名。元皇庆元年(1312)改回回司天台为监,设少监二人,正五品,以回回人充任,佐提点、监掌司天监事。明洪武元年(1368)沿置,亦设二人,正五品,以回回人充任。三年,改名回回钦天监少监。
官署名。清末设置,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参见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一人,正八品。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正八品。依例升迁左至灵,缺出由左至义升补。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辛酉十一年(公元1861年)二月,在洪仁玕总理朝政时期,天王下过“自西以下听东令”的诏令,以幼东王为殿前转献官,凡一切奏章非经幼东王盖印不得进呈天王,发令亦由幼东王转颁。不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