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督催所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其职掌为按例限督催十四个清吏司所办事务。设郎中、员外郎、主事,无固定员额,由尚书派委,另有经承二人,为额定人员。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其职掌为按例限督催十四个清吏司所办事务。设郎中、员外郎、主事,无固定员额,由尚书派委,另有经承二人,为额定人员。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宣美风化。《汉书·何并传》:“王莽遣使征诩……诩至,拜为美俗使者。”注:“文颖曰:宣美风化使者。”
官名。南朝梁、陈置。即秘书省学士,掌撰史等。多以才学之士担任。官名。《陈书·郑灼传》记灼幼聪明,励志儒学,梁简文帝在东宫时素爱经学,引荐他为西省义学士,讲论经术。陈沿置。《南史·陈武帝纪》记永定三年(
官名。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386)置。领殿内之兵,直卫皇宫。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皇后帐侍应之事。由著帐户充其杂役。皇后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八班,拟于武臣将军等四号将军,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武臣将军等号。
参见“詹事丞”。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膳部侍郎置,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膳部郎中置。渤海国左六司膳部属官亦置,位员外上。官名。隋初膳部司的主官为膳部侍郎,炀帝改诸曹侍郎为郎,称膳部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千总。所设机构,均有额定人数。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宣统二年(1910)颁《法院编制法》,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次年,大理院奏请于甘肃、四川、云南、广东四省筹设,辖地如总督。未及成立,清亡。
官名。①文学侍从之臣。南朝梁置。《陈书·周弘正传》:梁武帝“普通(520—527)中,初置司文、义郎,直寿光省。”亦称司文侍郎。多选任文学、史学名士。②唐高宗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