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官署名。金朝管理狱囚之机构。设司狱一员,下设司吏二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②官名。金朝始置,设于各司狱官署,为管理监狱之官长,正九品,另有属诸节镇者,正八品。元、明、清三朝沿置,为司狱司之主官。又,
官名。见“营缮监”。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置于集贤院,备皇帝咨询。秩正九品,员额不限。
官名。元皇庆元年(1312)改回回司天台为监,设少监二人,正五品,以回回人充任,佐提点、监掌司天监事。明洪武元年(1368)沿置,亦设二人,正五品,以回回人充任。三年,改名回回钦天监少监。
官名。北宋前期,尚书令、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不任实职,设判尚书都省事一人,以诸司三品以上官或翰林学士充任,总领尚书都省事及集议、定谥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职衔名。隋、唐宰相职衔名义。《隋书·苏威传》: 拜纳言,炀帝嗣位,高颎等诛,坐免,“岁余,拜鲁郡太守。俄召还,参预朝政”,“后岁余,复为纳言”。《旧唐书·太宗纪上》:贞观元年(627)九月,“御史大夫
官名。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有民庭庭长、刑庭庭长、合议庭庭长,多由本庭推事担任,或由院长兼任。
乐官名。管理宫廷舞蹈演员。《宋书·乐一》: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436),“司徒彭城王义康于东府正令,依旧给伎、总章工冯大列:‘相承给诸王伎十四种,其舞伎三十六人’”参见“总章监”。
官制用语。秦汉凡官吏治绩最优者称“最”,最劣者称“殿”。治绩依据租赋徭役课征,刑狱治理等,由丞相御史评定殿最,奏报皇帝。最者予以赏赐或迁升,殿者则予惩处或贬职。官制用语。1、考核官吏的政绩或军功,上等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左推、右推、寺案、知杂、检治五案,掌在京百司事当推治或时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事。哲宗元祐三年 (1088) 罢,以其事归户部。绍圣二年(1095)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