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按察司

按察司

官署名,金朝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司设。掌一路之司法刑狱、考核官吏,兼劝农桑。设按察使一员掌司事。元世祖至元六年(1268)设提刑按察司。二十八年,改称“肃政廉访司”。明初复设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之刑名按劾之事。简称按察司。洪武十四年(1381),置各道按察分司。二十九年改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建文(1399—1402)中改十三道按察司,各设按察使一人,副使、佥事无定员,以及经历、照磨、检校、司狱等官。所属有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等机构。清顺治(1644—1661)中沿置。初直隶省不设按察使,以道员兼领。雍正二年(1724)直隶亦设。总计内地十八直省共十八处按察司衙门。每省设按察使一人,属官与办事机构与明同。兼掌驿递、乡试、大计考官之事。宣统二年(1910),改为提法使司。


官署名。(1)金大定中置九路提刑司,承安三年(公元1188年)并上京、东京两路提刑司为一司,共为八提刑司。次年改诸路提刑司为按察司,上京、东京路按察司设使一人,秩正三品,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私盐酒麹并应禁之事,兼劝农桑,与副使、签事轮流外出巡按。副使,秩正四品,兼劝农事;签按察使事,秩正五品;判官二人,秩从六品;知事,秩正八品;知法二人,秩从八品。其他诸司设官大体相同。泰和八年(公元1205年)十一月,以转运使权轻,除中都转运使仍旧外,其余诸路并由按察使兼转运使,按察副使兼转运同知,签按察使事兼转运副使。以按察使而兼转运使,则监察之职削弱,贞祐二年(公元1214年)遂将按察使罢废。监察地方之权由御史台派遣御史出巡和司农司兼掌监察的办法行使之。参见“提刑司”。(2)明代提刑按察使司的简称,见“提刑按察使司”。

猜你喜欢

  • 六军诸卫副使

    武官名。后唐置。为判六军诸卫事的副职, 《资治通鉴·后唐纪四》记天成二年(公元927年)“以保义节度使石敬瑭兼六军诸卫副使。”

  • 宣诏书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收发文书。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 楼船

    秦汉的地方兵种之一。楼船本是一种较大的战船,《史记·平准书》记其“高十余丈,旗帜加其上,甚壮。”故亦以楼船或楼船士以称水兵。江淮以南,如庐江、浔阳、会稽诸郡多用之。

  • 车谐储王

    匈奴王号名。《后汉书·窦融列传》:“北单于以汉还侍弟,复遣车谐储王等款居延塞,欲入朝见。”

  • 五兵

    官名,为“五兵尚书”的省称。魏置,五兵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详“五兵尚书”条。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

  • 知弹侍御史

    官名。唐置,属御史台台院,员额一人。御史提出的弹劾事件,都须经过台的长官署名。凡属大事,由长官另用方幅上奏,小事则只在御史的疏末署名押奏。知弹侍御史即为协助管理此项事务者。

  • 六州九酋长大都督

    官名。北魏末置。掌管迁至内地的原北部边镇镇民及该地区少数民族事务。《北齐书·赵郡王琛传》:“高祖将谋内讨,以晋阳根本,召琛留掌后事,以为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九酋长大都督,其相府政事琛悉决之。”

  • 外命妇

    宫外命妇通称。夫或子为官,帝王可加相应封号于其母及妻,使获得一定的地位和待遇。始于周朝,指卿大夫之妻。西汉皇帝女皆尚列侯,称公主; 皇帝外祖母、大臣夫人,有封为郡君者,如宣城郡广德君、酂君等。东汉皇女

  • 云南行省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的简称。

  • 哈的大师

    见“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