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注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另射他阙,称改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均须退回原任,另行指射其他窠阙,称为改注。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另射他阙,称改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均须退回原任,另行指射其他窠阙,称为改注。
官署名。金于京东西南三路置检察司,掌管检察支散军粮、验军户实给、均军户差役、劝农耕、毋犯私杀马牛,私盐酒麴。其官为使,从六品,副使,正七品。见《金史·百官二·京东西南三路检察司》。
官署名。北宋卫尉寺置,掌收储兵器。官库名。见“内弓箭库”。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后汉书·王莽传》:“莽知天下溃畔,事穷计迫,乃议遣风俗大夫司国宪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泽六管之禁,即位以来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还之。”
宋朝文明殿学士省称。
监狱名,属廷尉,掌囚禁犯罪官吏。《汉书·赵广汉传》:“宣帝恶之,下广汉廷尉狱。”参看“廷尉”、“廷尉诏狱”条。
官名。明太祖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于将作司置,为本司长官。一人,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改将作司隶工部,六年,改正六品。十年,罢。
清朝选官制度。文职官之推选吏部文选司掌之,武职官之推选兵部武选司掌之。凡推选分仕进之途,文职官视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荫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 武职官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科目次之。别流品以严登
①官名。唐朝弘文馆、集贤殿书院置,以六品以下官为之,掌详正图籍,教授生徒。金朝翰林学士院置,从四品,无定员。元朝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集贤院皆置,员各二人,从三品。朱元璋吴元年(1367)于翰林院
官署名。即太仆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仆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太仆寺为司驭寺,以司驭寺正卿与司驭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参见“
①宋朝诸路提点刑狱司简称。②明、清朝按察使之别称。即按察使。参看“按察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