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府
府的等级之一。金制各路首府以外的府称为散府。元代散府为属于路的府。
府的等级之一。金制各路首府以外的府称为散府。元代散府为属于路的府。
皇帝的命令称诏制。《史记·秦始皇本纪》:“命为制,令为诏。”《后汉书·岑彭传》:“权臣放纵,矫称诏制。”
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元置,见“都护府(2)”。
官名。十六国汉置,郭猗曾任此职。参见《晋书·刘聪载记》。
官制用语。北宋前期,外任官带三馆及诸殿、阁职名。称为贴职。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宰执资格者带观文、资政、端明学士,侍从资格者带诸阁学士,余官带侍制、修撰、直阁,武臣带閤门宣赞舍人,
选举制度。明朝科举制度,凡儒士可不经府、州、县学,直接参加乡试。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应奉局,总领花石纲。方腊起义后罢。宣和三年(1121)恢复诸应奉局,置应奉司总领,搜罗四方珍异之物,供应宫廷。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吏治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郭邻之及第。
吏职名。唐朝中书省、秘书省以及弘文馆、史馆、著作局、崇文馆、太子司经局皆置,四、五人至八十员不等,皆流外勋品,掌誊写文书,与楷书之区别待考。流外官名。隋炀帝时于秘书省置楷书郎,秩从九品。唐改称楷书手,
爵名合称。六爵置于太平天国后期,其名目为义、安、福、燕、豫、侯,是从义、安、福、燕、豫五个王号和前期侯爵演变而成的。太平天国在前期仅设王侯两爵,后曾一度将燕王秦日纲改封为顶天燕,豫王胡以晀改封为护天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