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祭祀的割烹,陈设内装牲体鱼腊的鼎俎,并负责料理致送或宴饮宾客有关食物的事宜。北周依《周礼》置外膳上士,正三命;中士,正二命;外膳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
清朝官缺之一种,属八旗官缺。即公中佐领之额设者,由八旗应用人员内通行拣选任命。参见“公中佐领”。
官名。隋朝光禄寺置为良酝署长官,二员,从八品,文帝开皇三年 (583)改隶司农寺,十二年复隶光禄寺,炀帝大业三年(607)增为正七品。唐朝沿置,正八品下,掌供五斋、三酒。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明洪武八年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增置谒者台属官,置二十员,从六品,同内史省通事舍人之职。官名。隋炀帝把谒者与通事舍人二官合并,称通事谒者,掌出使慰劳,呈奏案章等。见《隋书·百官下·谒者台》、《通典·职官
居官守职。《孟子·公孙丑下》: “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
官名,汉置,为典属国属官,掌文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属国》,参看“典属国”条。
阶官名。金教坊二十五阶之第九阶,秩从五品下。元十五阶第五阶,从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五品下,称协律大夫。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官名。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满州、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掌督捕逃人事。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三十八年,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遂裁。
官名。清代的厅原为知府的佐贰官同知、通判的办事处所。清制多分派同知或通判专管某一地区,因此逐渐与辅佐知府的同知、通判区别开来。后来在新设治的地区,不便设县或府,乃设厅,由同知或通判为长官,于是厅就成为
官名。东汉为太常属官太史令所领职吏,员一人,秩二百石,掌守明堂。三国魏沿置。南朝宋、齐、梁、陈为明堂令副贰,直属太常。官名,汉置,俸二百石,为太史属官,掌守明堂。明堂:皇帝宣明政教的地方,凡朝会、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