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最高法院的长官。见“最高法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最高法院的长官。见“最高法院”。
官名。辽置,见“南护卫府”。
出任官职者的谦辞。《左传·成公二年》:摄官承乏。”
官名。见“徽猷阁”。
官署名。五代始置,属三司。宋因之,为三部勾院之一,设勾覆官、判官各一人,判官以京朝官充任,掌勾稽天下所申金谷等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随三司废。
官名。五代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沿置,属西班诸司使。后多不领本职,用为武臣阶官。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熙宁三年(1070),改为西作坊使。
官名。清朝驻防八旗之基层军官。位在佐领之下,骁骑校之上。正五品。凡驻防之处丁少而不足治以佐领者,皆置防御治之,或专设,或与佐领兼设,视驻地营丁多寡而异。掌所辖驻防户籍,以时颁其教戒。官名。清朝驻防旗兵
官名。周朝置。掌教国子的乐官正长。同“大司乐”。《礼记·王制》: “凡入学以齿。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参见“大司乐”。官名。金大乐署令所属,从九品。掌祠
官名。东汉置,隶少府所属钩盾令。秩四百石。直里,园名,在雒阳城西南角。官名,东汉置,俸四百石,掌直里园。直里园在洛阳城西南角。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钩盾令》。
官文书名。宋朝中书省据皇帝意旨起草诏令,交门下省审复。重大事件面奏,得旨后另以黄纸录送门下省,称画黄。小事则先拟出处理意见,得旨及进呈熟状后,另以黄纸抄录送门下省,称录黄。
官名。战国秦为管理太后、王后、太子诸宫庶务的官员。秦、西汉皇太后、皇后、太子宫皆置,秩二千石(一说真二千石),亦有秩中二千石者。皇太后宫所置冠以宫名,称长信詹事,地位在九卿之上,掌宫内大小庶务,景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