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太子步兵校尉”。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以同时加予数人,故称“分”。西汉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三国吴列为职衔。参见“平尚书事”。
官名。宋朝初年,举行大礼时或置,设副使佐之,掌大礼有关事宜。
明代对生员的科考,又称决考。因此科决定生员之应否参加乡试,故有此称。
官署合称。即宋朝修合药所与出卖药所。徽宗初于京城置二修合药所、五出卖药所。政和四年(1114),改修合药所为医药和剂局,出卖药所为医药惠民局。参见“熟药所”。
汉军勇士名。指经过选择挑出的精勇而闻命前奔的勇士。《后汉书·宋均传》:“后为谒者,会武陵蛮反,围武威将军刘尚,诏使均乘传发江夏奔命三千人往救之。”
官名。北魏置,集书省文书的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始置于太常寺,掌享祭洒扫之制,长官汾祠令一员,次官令一员,另有庙干二员。
官署名。渤海国置,右六司之一,置卿一人,又有郎中、员外郎。
文书名。清朝奏折之一种,凡以某一事件奏知皇帝之奏折即为“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