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内铨
官署名。唐朝置,为吏部三铨之一,掌流内官铨选之事。五代沿置,或以他官主判。宋初沿置,掌文臣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之铨选注拟及对换差遣、磨勘功过等事。设判流内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厘为吏部侍郎左选。
官署名。宋置,属吏部。掌文官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的铨选注拟和对换差遣、磨勘功过等事。以判流内铨事为主官,员额二人,派御吏知杂以上官充任。元丰改制后,改为尚书左选。参见“尚书左选郎中”。
官署名。唐朝置,为吏部三铨之一,掌流内官铨选之事。五代沿置,或以他官主判。宋初沿置,掌文臣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之铨选注拟及对换差遣、磨勘功过等事。设判流内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厘为吏部侍郎左选。
官署名。宋置,属吏部。掌文官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的铨选注拟和对换差遣、磨勘功过等事。以判流内铨事为主官,员额二人,派御吏知杂以上官充任。元丰改制后,改为尚书左选。参见“尚书左选郎中”。
官名。元朝供膳司设辅用库,其长官为大使,掌规运钱息,以给供需。见《元史·职官三·辅用库》。
清刑部所属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数人,在本处办事,掌赎罪事务。凡赎罪案件,均须开列所犯案情,具奏批准后,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令依限期缴纳完毕。
官名。北魏、北齐置,为典寺令副贰。
官名。清末置,为商部的副长官。见“商部”。
省的军政长官。北洋政府设置,见“省都督”。
见“保正”。
见“哈思呼额尔吉阿达费拜察喇按班”。
官名。唐朝卫尉寺武器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在外使用之兵器,祭祀、巡幸则纳于武库。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位提点下,从六品,掌卤簿、仪仗、旗鼓、笛角之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卫尉寺长官,以郎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卫尉卿为卫尉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卫尉寺卿与少卿均为寄禄官,无职掌,置判卫尉寺事一人主管卫尉寺。元丰改制,始以
官名。渤海国官,文籍院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