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
官名。清朝光绪二年(1876)设。正二品。辖副使一人。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四年,设神户大阪正理事一员,长崎正理事一员,横滨、筑地正理事一
官名。亦称定本。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隶于戴琫,分掌各城典兵之事。设七品定琫一百二十人。每人辖番兵二十五人。遇有缺出由材技出众之番兵中拔补。
市令的属吏。《南齐书·东昏侯纪》:“潘氏为市令,帝为市魁,执罚,争者就潘氏决判。”
官名。①唐朝左、右卫所领勋卫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上。②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勋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下,高宗永徽三年 (652) 改名右翊军郎,显庆元年(656)复名右郎将。
郡分职吏名。南齐置,掌郡所属马队。《南齐书·张敬儿传》,记敬儿系南阳人,“为郡马队副,转队主,稍官宁蛮府行参军。”
官署名。①明初于凤阳及各省分置,设官如都督府,为地方最高军事机构。后罢。②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的简称。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清理俄人旧案处附设的检察所的主官,主管检察事务。
官署名。元置,为皇太子、皇太后的侍卫军组织。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世祖以五投下探马赤立蒙古探马赤总管府,秩正四品,设总管一人。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拨隶东宫。次年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春秋时期卑职官吏依靠职事获取俸禄。国语 ·晋语四》: “皂隶食职。”韦昭注: “食职,各以其职大小食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