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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库

官署名。①掌储奏钞档案之机构。唐朝置,门下省、吏部、兵部等机构内设有。以令史直曹,门下省十三人,吏部十三人,兵部十二人。五代沿置。宋朝于吏部置,掌受纳制敕及宣黄之甲,出给签符、优牒,并掌选人废置改名。又,高宗时设御前甲库,负责向皇帝提供有关官府不能供应的图画、酒等杂物。②掌储兵器之机构。北周庾信《庾子山集》卷15《周大将军怀德公吴明彻墓志铭》: “长沙楚铁,更入兵栏; 洞浦藏犀,还辅甲库。”清朝置,为内务府武备院所辖四库之一。康熙十五年(1676)始设,掌督造及收藏盔甲、刀仗、旗纛、器械,供皇帝出巡、阅兵之用。设员外郎二人掌库事,另设库掌二人、委署库掌一人, 协掌库事。 下设䤹作、 穿甲处。


官库名。宋置,属吏部。掌管收藏官告院所撰黄甲及中书发送门下省的拟官奏状。在收到黄甲后两日,出给签符并关送南曹格式司、官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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