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知县

知县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县之长官。源于唐。唐朝县之长官为县令,如县令阙,令佐官代理县令之职者称“知县事”。知县之名起于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始以朝官为县之长官,称为“知县事”,简称“知县”。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平决狱讼。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等事皆掌之。有戍兵驻县者,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总治本县兵民之政。元朝不置,以县尹为县之长官。明朝始以知县正式为县一级长官。掌一县之政令,亲理户籍、赋役、缉捕、诉讼、文教等事,为临民之官,故有“父母官”之称。明初,知县品秩不一,朱元璋吴元年 (1367) 分天下县为三等,税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 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 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后并定为正七品。初期,颇重吏治,知县不限资格,而考核颇严。治绩优异者得取入京,升授六部主事等官,故每以内任为荣。中叶以后,地位愈轻。清承明制,品秩亦为正七品。例以新进士朝考后分发各省即用,或国子监荫生及恩、拔、副、岁贡生奉旨外用,以及由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汉军七品笔帖式、京府经历等官升任。


官名。唐有“权知县事”、“知县事”。宋朝曾以朝臣为知县,或以京官权知县事。这些虽非正式官名,但皆为县的长官。到明朝,始以知县为正式官名。每县设知县一人,正七品,掌一县之政。其佐官有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清沿明制。见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十》、清代顾炎武《日知录九·知县》、《明史·职官四·县》、《清史稿·职官三·县》。

猜你喜欢

  • 阴阳学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依儒学、医学之例,始于诸路置。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置阴阳学官,府设正术一人,从九品,州设典术一人,县设训术一人,均未入流。设官不给禄,掌管天文、占侯、星卜

  • 拜他喇布勒哈番

    即“拜他拉布勒哈番”。

  • ①周朝王畿内行政区划名。五百家为一鄙。《周礼·地官·遂人》: “五鄙为鄙。”② 周朝王族子弟和公卿大夫的食邑、采邑。《周礼·天官·大宰》:“以八则治都鄙。”郑玄注: “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

  • 宝章阁学士、直学士

    官名。见“宝章阁”。

  • 雍府

    官名,周设此官,掌宫中筵食。《仪礼·少牢馈食礼》:“司宫筵于奥,祝设几于筵上,右之,主人出迎鼎……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

  • 土千户

    武职土官名。清制,秩正五品,甘肃地区置七人:河州保安撒喇四方、保安撒喇五族各一人,平番县、武威县、永昌县、古浪县、碾伯县各一人;青海地区一人,为奇克巴产南称族设;四川省置四十一人:咱理松坪、双则红凹寨

  • 淮南尹

    官名。汉末袁术置。《三国志·袁术传》:袁术“遂僭号,以九江太守为淮南尹”。官名,东汉末年袁术置。《三国志·魏书·袁术传》:“(袁术)遂僭号。以九江太守为淮南尹,置公卿。”尹,京都所在的郡称尹,职如郡太

  • 内城巡警总厅警务处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掌整饬风俗,维护治安,编查户口,稽核工程,交涉外事,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犯人,侦探秘密,并管理行政警察、高等警察、司法警察事项。设参事一人,从五品,承厅丞指挥,管理

  • 金部都

    “金部都令史”的简称。

  • 诏板

    皇帝的命令文告,同诏书。因诏书写于板上,故名。《后汉书·窦武传》: “(曹节) 召尚书官属,胁以白刃,使作诏板,拜王甫为黄门令。”诏旨的别称,也就是皇帝的圣旨、命令。《后汉书·窦武传》:“召尚书官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