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审官西院
官名。见“审官院”。
官名。见“审官院”。
官名。金置,为尚药局的主官。见“尚药局”。
武官名。三国魏曾以许定为之,不常置,见《三国志·魏书·许褚传》。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世祖至元十年 (1273) 由衣甲库改立,隶军器监、武备寺。置提点、大使各二员,副使四员。官库名。元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以衣甲库改置,属武备寺,秩从五品,设提点、大使、
官名。隋朝鸿胪寺崇玄署置为长官,一员,从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增为正七品。唐朝为宗正寺崇玄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京都诸寺观名数、道士帐籍及斋醮之事。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
禁卫军指挥机构。唐朝十六卫之一,高祖武德五年 (622) 改右御卫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掌宫禁宿卫。大朝会则被青甲铠、弓箭刀楯旗等,为右厢仪仗,次立右威卫之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
官名。北齐始置,为鸿胪寺次官,四品上。历朝沿置,亦称鸿胪寺少卿。隋初置一员,四品上,炀帝增为二员,从四品。唐朝从四品上。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同文少卿、司宾少卿,寻各复旧。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不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遂伯中大夫”。
官名。清代的厅原为知府的佐贰官同知、通判的办事处所。清制多分派同知或通判专管某一地区,因此逐渐与辅佐知府的同知、通判区别开来。后来在新设治的地区,不便设县或府,乃设厅,由同知或通判为长官,于是厅就成为
官名,西汉置,掌察冤案。《汉书·张敞传》:“舜当出死……乃弃舜市。会立春,行冤狱使者出,舜家载尸,并编敞教,自言使者。”宫名。《汉书·张敞传》有行冤狱使者,可能是汉代廷尉临时派遣审核冤案之官。
官制用语。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南北朝时,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北齐书·废帝纪》: “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参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