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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州之长官。宋朝以朝官为州一级长官,称“权知军州事”、“知军州事”,简称“知州”。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奉行法令,考察属员,赈济灾伤,以及赋役、钱谷、狱讼等事。时,州有都督、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六等,其中节度州为三品,刺史州为五品。初制,官品与州品相同者领一州之政,则称为知州。其后,除辅臣、宣徽使、太子太保、仆射外,其余朝官领一州之政者,皆称为知州。辽朝南面官亦置,为某些州之长官,总领州事。如易、涿、平、蓟等州即设。元朝州分上、中、下三等,上州长官称州尹,中、下州长官称知州,品秩分别为正五品和从五品。明朝,统以知州为州一级长官,每州设一人,从五品,掌一州之政。明朝州有两种,一为属州 (属府所辖),一为直隶州(直隶布政使司),属州如县制,直隶州如府制,而品秩相同。清沿明制,然直隶州知州正五品,例以六部、理藩院等衙门保举记名之主事等官升任; 散州知州从五品,例以通判、知县、布政司经历、理问等升任。


官名。1、明清皆置,为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明每州一人,从五品;其佐官有同知、判官等;清代则称“州同”、“州判”。见《明史·职官四·州》、《清史稿·职官三·州》。

2、为知州事、知军州事的简称。州的长官本为刺史,宋太祖接受唐、五代藩镇为害的教训,便把节度使留在京师,不遣其赴任,而派京官带本官暂理其州事,称“知军州事”,军指兵,州指民政,或称“知州事”,虽没正式定为官名,实为州的长官。见《宋史·职官七·府州军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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