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翊卫府

翊卫府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为三卫府之一,掌殿陛护卫之事。设翊卫府郎二十人,翊卫中郎二十人,选卿监、正任刺史、遥郡团练使以上官之子孙充任。五年废。


官署名。为翊卫的官署,在隋为十二卫府之一,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总府事,并统诸鹰扬府。置护军四人,掌副二将军,无将军,则一人摄;有亲侍,领亲、勋、武三侍。其他卫府则无三侍。唐代翊卫分一府二府,每府置中郎将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一人,正五品上,翊卫(官),正八品上。宋代翊卫府置郎二十员,中郎二十员,文武各四十员。立于两阶卫士之前。见《隋书·百官下·十二卫》、《新唐书·百官四上·十六卫》、《宋史·职官六·三卫官》。

猜你喜欢

  • 乞引莫贺咄

    官名。北室韦部落渠帅。

  • 庶政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属外交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外人传教交涉;二、游历、游学;三、各使署、领署、专使和各种公会经费;四、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刑事法律问题;五、各国公会

  • 右渐尚王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於陆王之下。

  • 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区,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

  • 典籍厅

    元、明、清三朝掌管官府文书图籍之机构。元朝始署于翰林院,设典籍办理所属事务。明朝设于翰林院、国子监,分别设典籍一至二人。清朝设于内阁、国子监,分别设典籍一人或数人。唯内阁大学士以下皆无官印,如对外行文

  • 通议郎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吏部别置散官八郎之一,从六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高祖武德七年(624)置为文散官,从六品上,太宗贞观元年(627)改为奉议郎。文散官名。隋开皇中置,秩从六品上

  • 大行台工部尚书

    官名。唐高祖武德年间(618—626)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正四品,职如工部尚书,兼掌刑部事。

  • 六州流民大都督

    官名。北魏末置。掌管迁至内地的北部边镇流民。《北齐书·孙腾传》:“除侍中,寻加使持节、六州流民大都督,北道大行台。”

  • 守庙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守庙司长官,掌宗庙的守卫和日常清扫,下设小守庙下大夫、小守庙上士、小守庙下士等佐其职。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宣帝即位后,复置。正五命。隋文帝开皇

  • 南武库署

    官署名。南朝梁、陈分武库为南、北署。各设令、丞各二人。掌保管兵器。隶都官尚书所领库部曹。隋省并“武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