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社正
南宋忠义巡社职名。高宗建炎元年(1127),立诸路州府忠义巡社之法,令民自相团结。每十人为一甲,设甲长一人; 每五甲为一队,设队长一人; 每四队为一部,设部长一人; 每五部为一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 每五社为一都社,设都社正、副都社正各一人。绍兴元年(1131)罢。
南宋忠义巡社职名。高宗建炎元年(1127),立诸路州府忠义巡社之法,令民自相团结。每十人为一甲,设甲长一人; 每五甲为一队,设队长一人; 每四队为一部,设部长一人; 每五部为一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 每五社为一都社,设都社正、副都社正各一人。绍兴元年(1131)罢。
官爵名,汉置。汉武帝在西北用兵,军费不足,便置武功爵十一级,其中第七级为千夫;千夫相当秦汉二十级爵的第九级五大夫。民出钱谷者可买爵,高爵可免役。可是买爵的并不多;于是又置以为吏,以鼓励民买爵。《史记·
北魏时为“吏部”别称。《魏书·昭成子孙列传》: “(元晖)迁吏部尚书,纳货用官,皆有定价,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余受职各有差,天下号曰‘市曹’。”
见“作坊”。
官名。明设此官,掌京畿漕运事务。明初,太祖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正四品;还有知事、提控案牍、监运等官。见《明史·职官二·总督漕运……》,参看“漕台”条。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官品令为九品下,太和二十三年官品令无此职。
官名。三国蜀、吴皆置。统军营事务。将军不在时,代行其事务。官名,三国蜀吴皆置,掌统军营事务,将军不在时,则代行其职事。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包衣佐领”。
见“征收课税所”。
参见“太弟中卫率”。
官名。汉、魏、晋皆置,主水曹,职掌水利。官名,东汉置,为郡县的佐官,掌管河流水道津梁等水利工程的修建。也简称水曹。魏、晋也沿置。见《后汉书·百官志》、《晋书·职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