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磨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右治狱置,掌驱磨两推官钱、官物、文书。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右治狱置,掌驱磨两推官钱、官物、文书。
官名。西域姑墨国置,员一人。见《汉书·西域传》。
周朝考察核计官吏政绩的制度。《周礼·天官 ·太宰》: “八曰官计,以弊邦治。”郑玄注: “官计,谓小宰之六计,所以断群吏之治。”
贡举科目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以王安石贬低《春秋》,特建言设此科。绍圣四年(1097)罢。后废置不常。钦宗靖康元年(1126)再置,次年又废。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宋元祐年(公元1086
参见“内直副监”。
以官名称引。《公羊传·文公八年》: “司马者何? 司城者何? 皆官举也。”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岭南广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设使、副使等,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宫廷医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官名。北魏设此官,主医药。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太医署》、《魏书·官氏志》。
官名统称。即集贤院学士、集贤殿学士、集贤殿大学士。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始置集贤殿书院学士,以授宰相及其他侍从官。代宗大历(766—779)中,改为集贤殿学士,宰相带者则加“大”字。五代或为集贤殿
见“庶吉士”。
官署名。金朝地方置,掌招抚、征讨等事。宣宗贞祐二年(1214)置于会宁府肇州。设使领司事,并兼本州事,秩正三品。参见“招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