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时都转运盐使的简称,参见“都转运盐使司”。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司法机关,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受理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设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务;设书记官,掌记录、编案、文牍、统计等事务。检察职务,由县长兼理。关于司法行政事务
东宫武官名。晋初,置中卫率,泰始中分为左右,各领一军。惠帝时愍怀太子在东宫,加置前后二率。成都王颖为太弟,又置中卫率,是为五率。南渡后,省前后二率,孝武帝于太元中又置。南朝唯置左右二卫率。北齐置左右卫
1、衙门、官署。《汉书·何并传》:“(何并)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2、馆舍、官吏住宿处。《史记·陈豨传》:“豨常告归过赵,赵相周昌见豨宾客随之者千余乘,邯郸官舍皆满。”《晋书·陶侃传》:“侃备威仪,
武官名。南宋置,为统制的佐官,地位在同统制之下,见“统制”。
掌武器之官。商代军职有“服”,甲骨文中作“箙”,西周则称司箙,西周铭文中有周王命令某某“司六师箙”的记载。在《周礼·夏官》中,司弓矢为槀人与缮人之长;西周则司弓矢与司箙并置,两者应有所分工,可能司弓矢
使职名。唐朝所置专送封官告身之使者,僖宗中和四年(884) 征东川节度使杨师立为右仆射,遣使奉右仆射告身调其入京,杨师立不接受而杀官告使。五代后梁沿置,太祖开平二年(908) 以膳部郎中赵光裔、右补阙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降等为文官惩戒的第二种,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一年不得升级。
官名。春秋时晋与鲜虞设置,主管县邑之政。春秋时常以“国”与“县”对举,如《国语中》:“国无寄寓,县无施舍”、“国有班事,县有序民。”“国”为都邑,“县”为都邑外的乡聚。《齐侯钟铭》记灵公赐叔夷“其县三
吏名。北宋鞍辔库置,协助监官处理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