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姓鞑靼
见“鞑靼”(2488页)。
见“鞑靼”(2488页)。
阿剌伯语音译,意为“兄弟”。伊斯兰教派别之一。清末民初,由马万福(又名马果园,东乡族)为首的十大阿訇所提倡。主张凭经行教,称为遵经派。反对以往伊斯兰教各派中的汉化仪式和思想,反对门宦制度,提倡经堂教育
1248—1294元代乌思藏高僧,世祖帝师。又作亦摄思怜。出身于萨迦寺之东院。初被萨迦派僧众推选至内地,从萨迦第五祖※八思巴学法,随侍左右,得谒元世祖,深受赏识,故其戚族中有多人入奉宫廷,为皇室上师。
?—1909清代蒙古族王公。阿拉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札萨克和硕亲王※贡桑珠尔默特子。光绪二年(1876),受命袭父爵。四年(1878),赐御前行走。屡率属进京朝觐,多获赏赉。十九年(1893),阿旗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 《满洲源流考》作德里沃赫所。永乐五年(1407)正月,女真野人首领土成哈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所,与喜乐温河等12卫和奥石河千户所同时设立。
西夏崇宗朝重臣。党项羌族。皇族。被尊为尚父,官太师、尚书令、知枢密院事,被封为正献王。永安元年(1098)随太后梁氏征怀德军(即平夏城,今宁夏同心南)。受崇宗命修中兴府(今宁夏银川)。对政事多所进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1965年8月正式确认为单一民族。“珞巴”藏语,意为“南方人”。分布在西藏自治区东南部珞瑜、门隅、察隅地区及墨脱、米林、隆子等县。包括博嘎尔、棱波、邦波、德根、崩尼、崩如、米古巴、米
见“兀者右卫”(110页)。
东丹国的省称(510页)。
见“赛里舍”(2468页)。
高山族语音译,意为“土地所有者”。旧时台湾高山族排湾人地区村社头人。世袭。可向村民征收农租、猎租、渔租、水租等,及征派各种劳役。自己不参加劳动,靠剥削为生,有些大头人辖数村社至十数村社,且有领主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