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乌力楞

乌力楞

鄂伦春族和游猎鄂温克人的一种公社组织。鄂伦春语音译,由通古斯语“乌力尔托”一词引申而来,意为“子孙们”。最初由同一父系祖先之三四代后裔的个体小家庭组成,户数不等,少则3—4户,多则10余户。户数不多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有利于狩猎生产。若干“乌力楞”组成一个氏族,散居山间河旁,地点不固定,常以初居之山河名称命名。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猎品平均分配。最高权力集中于成员全体会议。家族长称“塔坦达”(游猎鄂温克人曰“新玛玛楞”),由全体成员推举,领导公社的生产、分配和处理各种事务。解放前,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多已发展为地域(农村)公社,由不同氏族的个体家庭组成(一般皆有亲戚关系);而游猎鄂温克人(即过去被称为“雅库特”者)的“乌力楞”有几种类型:少数仍由同一血缘家庭组成;多数以同一父亲的子女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有亲戚关系的户,渗入血缘较疏的成员;少数由不同氏族家庭组成,仅有一定亲戚关系,非血缘性质已甚明显。地域性的“乌力楞”,枪支、马匹私有,各户占有数量也不相等,有的借用马匹要报酬,已出现相互买卖,但猎场仍公有;狩猎季节一般以自愿结合组成的若干“安嘎”(一作“阿那格”)出猎,其余时间单独狩猎;猎获物由同猎者平均分配或个人占有,兽肉一般还在“乌力楞”内按户平均分配;家族长“塔坦达”已变为狩猎长或小组长;发生纠纷,属同一莫昆(氏族)者,由莫昆达(氏族长)解决,属两个氏族的,由两氏族之莫昆达协商处理;成员不固定,可自由加入和退出;一般夏秋分散游猎,冬季集中居住。民国初期,一些鄂伦春地区的“乌力楞”逐渐被“嘎辛”或“埃勒”(即村、屯)所代替。

猜你喜欢

  • 镇守太监

    见“钦差镇守辽东太监”(1671页)。

  • 长兴

    五代后唐明宗圣德和武钦孝帝李嗣源(李亶)年号。930—933年,凡4年。

  • 喀喇乌苏

    参见“那曲”(927页)。

  • 满俊

    ?—1468明代固原石城蒙古族起义领袖。俗称满四。故元平凉万户把丹孙。明初,其祖率部归附明朝,世代以畜牧、射猎为业,被称为“土达”。得祖传,家殷富,以资产雄冠族中。成化三年(1467),因收匿通渭(今

  • 翁琚

    解放前京族地区村寨文书称谓。由选举产生。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经济帐目和宗教活动捐献的收支等工作。任期为3年,期满可得渔箔一所作报酬。

  • 马尼岗地区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住地。又称庸功地区。长期以来归西藏则拉岗宗管辖。由则拉岗宗本任命的三乃卡直接管理,辖巴布荣、雅陆光东、西木岗、西木荣,马尼岗、嘎勒等20余个村落。1956年为印军占领。参见“博嘎尔”(

  • 王承美

    ?—1012宋朝边将,丰州党项族藏才部首领。父事契丹。宋开宝二年(969)随父归附宋朝,授丰州牙内指挥使。四年,父卒,改天德军蕃汉都指挥使,知州事。五年(972),移丰州刺史。太平兴国七年(982),

  • 和硕特南左翼后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阿喀公贝勒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固始汗玄孙噶尔丹达什率众归清。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雍正元年(1723),叙功晋镇国公。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1佐

  • 大都留守司

    元代地方官署名。秩正二品。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大兴(今北京)。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兼本路都总管府。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总管治民事。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

  • 树葬

    葬式之一。亦称“风葬”。将死者置于树上任其风化。中国东北、西南、西北、华东地区一些民族曾有此葬俗。《魏书·失韦传》、《周书·异域上》、《隋书·地理志》、《西域图志》、《滇南新语》、《百苗图》以及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