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1467明代建州卫首领。又作李月下。女真族。古伦氏。建州卫首领※阿哈出(赐名李诚善)孙,※释迦奴(赐名李显忠)子。继其父掌管建州卫。初居房州(或奉州、方州,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大城子古城或近地)。永乐
清代皇子称谓。亦作阿格。满语音译。最初使用较普遍,不限于贵族子弟,继而仅用于近支皇族子弟,最后仅限于皇子。清制规定,皇子无爵者称阿哥,受封后始称爵号。清初设“阿哥书房”,以课皇子,雍正时诸邸停止阿哥行
原始社会后期由若干亲属部落或近邻部落组成的最高一级社会组织。有些地区,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已出现由亲属部落组成的联盟组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私有观念也在增长。原始社会后期,各部落之间为争夺土地、牲
?—1696清朝大臣。汉军镶蓝旗人。金氏。天聪五年(1631),任二等侍卫。从太宗征明,围大凌河城。六年,从征明大同。崇德元年(1636),随睿亲王多尔衮征明,至沙河。六年(1641),从郑亲王济尔哈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蒙化、土家。原为部落首领名。后以之名部。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华坪、永胜、大理、云龙、剑川、祥云、楚雄、弥勒、昌宁、保山、凤庆、云县、巍山、景东、普洱部分地区。详见“彝族”(2594页)
见“萧塔不烟”(2002页)。
傣语音译,亦作诏法王,意为“天王”。见于《泐史》,宋代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第一任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叭真于淳熙七年(1180)入主勐泐(今景洪),“诏龙法名菩提衍者,则制发一虎头金印,命为一方之
古沃沮族境内名城。有人认为,其后漏“溇”字,“沟溇”,高句骊语,意为“城”;“买沟溇”,即“买城”,地在今朝鲜咸镜北道之会宁。三国魏正始六年(245),毋丘俭征高句骊,其王奔此避难。一说此为《沃沮传》
契丹时期佛教建筑。座落在今山西大同西郊佛字湾(崖上刻有2米见方“佛”字)附近。始建于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后经多次重修。现有前后两院。院前有琉璃照壁,上为3条彩龙腾飞,优美华丽。前院置钟、鼓楼,
书名。清厉鹗撰。共24卷。初刻于乾隆八年(1743)。鹗,字太鸿,钱塘(今杭州)人,康熙五十九年(1720)举人。作者引用史书、方志、碑刻等358种,仿裴松之注《三国志》体例,竭生平之力,对《辽史》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