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见“镇海”(2509页)。
辽代募民耕种闲散土地的一种制度。统和十五年(997),辽募民耕种滦河流域的空旷土地,十年内不交租税,是为在官闲田制。
书名。一作《成吉思汗的箴言》。蒙古汗国将成吉思汗生平告诫子弟臣下的训言,用押韵诗形式记存下来的语录书。曾有手抄本。蒙古黄金家族、勋戚和属下官员奉之为行动准则和断事依据。每遇国有大事、必集会宣读,按其中
即“蒙古”(2323页)。
?—1828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斡郎氏。隶齐齐哈尔正蓝旗。嘉庆四年(1799),以骁骑校参与镇压川、陕、楚三省白莲教起义,旋升协领。十八年(1813),加副都统衔。二十五年(1820),授宁夏副都统
参见“白月”(593页)。
清代满族女诗人。揆叙妹,侄永寿,雍正时官兵部左侍郎。著有《绣余诗稿》。
?—1232金大将。又作移剌蒲兀,或称蒲阿。契丹族。移剌(耶律)氏。少从军,以功由千户迁都统。被选充皇太子完颜守绪亲卫军总领。元光二年(1223),拥哀宗守绪即位,以功遥授同知睢州军州事,权枢密院判官
1873—1958爱国民主人士。一名德咸,字向治。陕西省西安市人。回族。光绪三十年(1904),入成都陆军军官学堂学习。三十二年(1906)加入同盟会。曾参加四川保路同志会运动。1912年在兰州等地从
元朝官员。吐蕃族。元世祖时任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宣慰使。尚书右丞相桑哥兼任宣政院使期间,曾对乌思、藏地方(今西藏自治区)军政事务多有建树,著有政绩,多次受奖赏。至元二十五年(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