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辽东志》、《全辽志》作竹屯卫。正统(1436—1449)后设。 《满洲源流考》作珠敦卫,并将永乐十三年(1415)十月所设渚东河卫作珠敦河卫。
?—1770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定北将军班弟之子。初授三等待卫,后授头等待卫。乾隆十九年(1754),授察哈尔总管,赴西路军营。二十年十月,袭一等诚勇公,授镶红旗蒙古都统。二十一年,
即“乌黎”(331页)。
十六国时期陕西关中渭北地区羌人的总称。分布地区西起陕西旬邑马兰(栏)山,东至大荔、合阳、李润堡、杏城为主要居地。首领称王。有北羌王盆句除、北羌四角王薄句大等,曾掀起反抗前、后赵的斗争。
?—1232金大将。又作移剌蒲兀,或称蒲阿。契丹族。移剌(耶律)氏。少从军,以功由千户迁都统。被选充皇太子完颜守绪亲卫军总领。元光二年(1223),拥哀宗守绪即位,以功遥授同知睢州军州事,权枢密院判官
即“老人会运动” (688页)。
清代新疆陋规之一。是时因各驻扎大臣及阿奇木伯克衙门经常任意役使工匠,使广大维吾尔族人民深受其苦。为逃避差役,受派者每月交纳认月钱数百至1—2千文普尔钱,以祈免除差徭及年例额征钱粮。
见“纥骨”(944页)。
见“答里山卫”(2239页)。
见“咸同起义”(1617页)。